思维的发展主要有三大形式?

797科技网 0 2024-11-20 15:32

一、思维的发展主要有三大形式?

形象思维、抽象思维、灵感思维是三种基本的思维形式。具体人的思维,不可能限于哪一种,解决一个问题,做一项工作或某个思维过程,至少是两种思维并用。形象思维是借助于具体形象来展开的思维过程,亦称直感思维。由于艺术家、文学家在进行创造活动时较多地运用形象思维,所以也有人称之为艺术思维。有以下三个特征:

1、以具体形象为基础:形象思维是以事物的具体形象为基础的。

2、运用想象:形象思维必须从客观世界获取材料并且运用想象。

3、相似性:形象思维不像抽象思维中的归纳和演绎那样直接,它的过程可能比较复杂。

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、判断、推理等来反映现实的思维过程,亦称逻辑思维。有以下两个特征:

1、抽象性:抽象思维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而提取其本质,因而具有抽象性的特征。

2、逻辑性抽象思维的过程,是合理展开、科学抽取事物本质的过程,因而具有逻辑性。

灵感思维是在不知不觉之中突然迅速发生的特殊思维形式,亦称顿悟思维或直觉思维。有以下两个特征:

1、突发性:灵感思维总是突然发生的,没有预感或预兆。

2、与潜意识密切相关:灵感突发之前有一个酝酿过程,往往要用艰苦的脑力劳动来孕育。有的学者提出,灵感的孕育不在意识的范围内,而在意识之前的、可以称为潜意识的阶段。

二、query数据的形式?

query 是一个查询参数类 ,封装了查询条件,分页,排序等功能,在搜索功能设计中,会接触到此功能。通常query参数是GET请求时常用的携带参数方式。如果是POST请求也要携带query类型的参数,可以把它拼接到url里。分页参数:设置分页

排序参数:设置排序字段

条件参数:设置查询条件

字段参数:可返回指定字段

三、发展的名词形式?

名词是development;

develop

v.(使)成长,发展,壮大;开发;研制; 患(病);出现(问题);(疾病)开始侵袭;(问题)开始影响;

第三人称单数: develops;

现在分词: developing;

过去式: developed;

过去分词: developed 扩展资料

  It is important to develop good study skills.

  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很重要。

  Limited resources are restricting our capacity for developing new products.

  有限的'资源正制约着我们开发新产品的能力。

  We need to develop a coordinated approach to the problem.

  我们需要拿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协调一致的办法。

四、数据挖掘的形式有?

 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、不完全的、有噪声的、模糊的、随机的数据中,提取隐含在其中的、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。数据挖掘的任务是从数据集中发现模式,可以发现的模式有很多种,按功能可以分为两大类:预测性(Predictive)模式和描述性(Descriptive)模式。在应用中往往根据模式的实际作用细分为以下几种:分类,估值,预测,相关性分析,序列,时间序列,描述和可视化等。

  数据挖掘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技术很多,有多种分类法。

  (1)根据挖掘任务分,可分为分类或预测模型发现、数据总结、聚类、关联规则发现、序列模式发现、依赖关系或依赖模型发现、异常和趋势发现等等;根据挖掘对象分,有关系数据库、面向对象数据库、空间数据库、时态数据库、文本数据源、多媒体数据库、异质数据库、遗产数据库以及环球网Web。

  (2)根据挖掘方法分,可粗分为:机器学习方法、统计方法、神经网络方法和数据库方法。机器学习中,可细分为:归纳学习方法(决策树、规则归纳等)、基于范例学习、遗传算法等。统计方法中,可细分为:回归分析(多元回归、自回归等)、判别分析(贝叶斯判别、费歇尔判别、非参数判别等)、聚类分析(系统聚类、动态聚类等)、探索性分析(主元分析法、相关分析法等)等。神经网络方法中,可细分为:前向神经网络(BP算法等)、自组织神经网络(自组织特征映射、竞争学习等)等。数据库方法主要是多维数据分析或OLAP方法,另外还有面向属性的归纳方法等等。

五、大数据发展的十大要点

、目前大数据已经度过了最火的峰值期和泡沫化的底谷期,现在正处于稳步向前发展的阶段。

2、数据规模会继续扩大,大数据将继续发扬光大3、 数据的实时性需求将更加突出4、大数据基础设施往云上迁移势不可挡5、大数据产品全链路化6、大数据技术往下游数据消费和应用端转移7、底层技术的集中化和上层应用的全面开花8、开源闭源并驾齐驱

六、大数据发展的四大要素?

大数据的四要素是预警、预测、决策、智能。四点要素从功能的角度诠释了大数据的核心。我认为,最终实现这些功能还需要回归到大数据应用,唯有通过应用才能让大数据真正“着陆”。这一观点在全国如火如荼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之际,值得决策者去思考与深挖。

七、德育组织形式的发展

1 德育模式发展的趋势是多元化和个性化。

2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,人们对于德育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,传统的德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。

因此,多元化德育模式开始受到重视,包括但不限于:活动式德育、实践式德育、情境式德育等。

另外,个性化德育也是一个重要的趋势,针对不同的学生和情境,制定个性化德育计划,更好地发挥德育的作用。

3 未来,德育模式的趋势将会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,同时也需要关注教育的整合性,将德育与其他学科、课程有机结合起来,形成更加有效的德育模式。

八、协调发展的主要形式?

协调发展包括统筹城乡发展、统筹区域发展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,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,推进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、各个方面相协调。

九、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?

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。从发展道路上看,事物发展是迂回曲折的,出现了仿佛回到出发点的运动,有时还会出现暂时倒退,说明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反复斗争的过程

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。事物经过两次否定,克服了消极因素,保留积极因素,增加更高级的新内容 (新事物与旧事物之间的关系)

事物发展形式是质变和量变。量变引起质变,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,循环往复以至无穷,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。量变和质变,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。

十、劳动形式的发展史?

18世纪末~19世纪初,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,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“工人法规”,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;要求增加工资、禁止使用童工、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。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,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,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。

英国在1802年通过《学徒健康和道德法》,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。到1864年,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。1901年英国制定的《工厂和作坊法》,对劳动时间、工资给付日期、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,都做了详细规定。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《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》。

法国于1806年制定了工厂法,1841年颁布了《童工、未成年工保护法》,1912年制定了《劳工法》。进入20世纪以后,西方主要的国家大都相继颁布了劳动法规。从1802年以后的百余年间,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,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。

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劳动立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,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,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法。德国1918年颁布《工作时间法》,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,还颁布了《失业救济法》、《工人保护法》、《集体合同法》,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,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。

到20世纪30年代,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:一种是以德、意、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,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法令一一废除,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、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。另一种是以英、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,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,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。

英国于1932~1938年间,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青工劳动时间,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。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《国家劳工关系法》(《华格纳法》),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。1938年又颁布了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,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,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。

俄国十月革命后,在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《劳动法典》,1922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《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》,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度。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。

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,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加深,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。如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《塔夫脱-哈特莱法》,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机构,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;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,必须在60天前通知对方,在此期间,禁止罢工或关厂,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;规定政府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80天举行,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。

又如1947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《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》,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。到20世纪60年代,西方国家的劳动立法出现了新的趋势。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,各主要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,如法国颁布了关于改善劳动条件、男女同工同酬、限制在劳动方面种族歧视的法律,日本于1976年重新修订了《劳动标准法》,还制定了关于最低工资、劳动安全与卫生、职业训练、女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。

70年代以后,苏联的劳动立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。1970年颁布了《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》,其后,各加盟共和国又根据这一立法纲要颁布了自己的劳动法典。东欧国家在50年代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,到60~80年代,除有的国家如保加利亚,对他们的劳动法典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外,大部分国家如罗马尼亚、匈牙利、民主德国、捷克斯洛伐克、阿尔巴尼亚、波兰、南斯拉夫等,都曾再次颁布了劳动法典。经过近2个世纪的历程,劳动法越来越受到重视,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占有了重要的地位。

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,出现于20世纪初期。中华民国时期 ,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3 月29日公布了《暂行工厂规则》,内容包括最低的受雇年龄、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、对童工和女工工作的限制,以及工资福利、补习教育等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则沿袭清末《民法草案》的做法,把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载入1929~1931年的民法中;1929年10月颁布的《工会法》,实际上是限制与剥夺工人民主自由的法律。

为了维护工人利益,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,并提出《劳动法大纲》19条等等。这一代表工人利益的《劳动法大纲》并未得到当时政府的确认。

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,才产生了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劳动立法。1931年11月7日,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》。抗日战争时期,各边区政府也曾公布过许多劳动法令,如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11月1日就曾公布过《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》。

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,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,通过了《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》,对解放区的劳动问题提出了全面的、相当详尽的建议,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了基本原则。各个解放区的人民政府,也曾先后颁布过不少劳动法规。这一切,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1950年6月,中央人民政府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,同年,劳动部公布《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》,1951年2月,政务院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》(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),1952年8月,政务院发布《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》。1954年7月,政务院公布《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》,1956年6月,国务院公布《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》,1956年国务院公布《工厂安全卫生规程》、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》和《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》。

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,中国的劳动立法有了进展。1958年,国务院公布了《关于工人、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》等4项重要规定。1966~1976年,劳动立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。

1978年5月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《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》和《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;同年5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》。1982年2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矿山安全条例》、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》等3项法律文件。1982年4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。1986年7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》、《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》、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》和《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》。

1986年9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联合发布了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。1987年7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》,同年劳动部发出了《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》。1988年7月,国务院颁布了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。1992年4月,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。

1992年11月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。1993年7月,国务院颁布了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。1994年2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。这些劳动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1956年,中国曾起草《劳动法》,由于历史原因,中途夭折。1979年第二次起草《劳动法》,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《草案》,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,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。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《劳动法》,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。

《劳动法》共13章107条,包括总则;就业促进;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;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;工资;劳动安全卫生;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;职业培训;社会保险和福利;劳动争议;监督检查;法律责任;附则。《劳动法》是中国的基本法,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。《劳动法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: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,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。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。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。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,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。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《劳动法》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

第二母语是什么?
纳税服务理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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